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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标侵权白酒 宁乡一烟酒店被罚1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7  浏览次数:852
核心提示:  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周辉霞)记者今天从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前不久查办的玉潭镇某烟酒店销售侵犯他
   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记者今天从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前不久查办的玉潭镇某烟酒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聚焦了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之一,被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督办并曝光。

  今年1月8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烟酒店销售的“剑南春”和“国窖1573”白酒,无法提供购进凭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授权证明文件,涉嫌假冒。

  经查,这家烟酒店是在去年底通过快递收寄的方式,从一网名为“酒楼之友”的网友处购进涉案500ml装52%vol“剑南春”白酒3件(6瓶/件),购进价格为800元/件;于今年1月8日购进涉案500ml装52%vol“国窖1573”白酒9件(6瓶/件),购进价格为1200元/件。

  这些所谓的知名白酒,分别经商标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均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白酒不仅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更逐渐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毒瘤”,严重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惩不贷。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将着力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大力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同时,将出台指导意见,告诫引导烟酒商户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确保销售商品合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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